部长昨晚澄清申请拍摄准证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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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件事其实也没那么严重的。

部长主要是针对影视工作公司,即在制作影片时,需要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(FINAS)申请拍摄准证。

换言之,拍youtube、Tiktok等是不需要申请这种准证。

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富丁昨天在国会说,所有电影制作人、出版人或出品人,包括个人制作的影片,都必须在7天前,申请电影制作准证和拍摄认可信(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)。

然而,受到火箭议员黄书琪询问,抖音(Tik Tok)等社交媒体用户的视频是否也需要申请准证一事,赛夫丁避而不答,才会引起巨大讨论声浪。

不过,部长也在昨晚发澄清文指出,政府并没打算使用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限制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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