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宪法1(2)条文修宪法案昨日一读后引起很大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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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邦宪法1(2)条文修宪法案昨日一读后引起很大争议,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国会的反对党议员(包括砂拉越在内)要反对“复邦”?

首先,部分媒体需要为争议和混乱负上责任。政治人物过去不断强调“国会修宪复邦”,以致昨日提呈修宪一读时,虽然内容与真正的复邦有差异,但部分媒体还是无动于衷,继续在报导内容和标题使用“复邦”字眼,让人以为砂拉越国会议员反对复邦,引起极大混淆。

根据网媒当今大马的资料整理,这次修宪内容与1963年建国契约最初版本有所不同。当时的砂拉越、沙巴及马来亚是平等伙伴,但这次修宪内容显示,砂拉越及沙巴与雪兰莪、槟城及马六甲等等,都是属於联邦州属。

简单说,若按照建国契约,马来西亚应该是区分三邦(马来亚、砂拉越及沙巴),而不是11+2的联邦州属。

也有希盟国会议员坚持认为,修宪内容实际上已经把砂拉越和沙巴与西马州属区隔,算是恢复地位。但宪法专家并不这么认为:http://www.orientaldaily.com.my/s/285489#.XKaZPkzoZiU.lin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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