砂使用英语教学违宪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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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迟不愿承认统考文凭,再加上不重视英语,大家猜猜,若已故阿德南沙登还在世,他会用哪两个字形容这些人?

《当今大马》报导,教育部反对在中学使用英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,因为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52(1)条及1963/67年国家语言法令。

为了保护至高无上的宪法及法律,教育部不建议中学使用英语为教学媒介语,包括砂拉越的学校。

联邦宪法第152(1)条阐明马来西亚国语是马来语。

对此峇当砂隆国会议员南希苏克里反驳说,根据1963年建国契约(MA63),砂拉越绝对有权力使用英语。她认为,1963/67年国家语言法令只在西马通用,未涉及砂沙。

“截至今日,砂议会也不曾通过终止英语为官方语言的议案。”

新闻链接:

马智礼指英校违宪https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441575

南希苏克里回应 https://www.malaymail.com/s/1669320/nancy-use-of-english-for-lessons-in-sarawak-sabah-schools-legal-and-valid